关于开展2017届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鼓励研究生指导教师勤勉治学。根据《河北经贸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规定》,决定开展河北经贸大学2016—2017学年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我校硕士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论文(仅含全日制)。
二、初选推荐名额
各学院按照《河北经贸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规定》的评选标准,对所申报的学位论文严格把关,认真遴选,确保推荐最优秀的硕士学位论文,尤其应优先推荐具有较强创新性的硕士学位论文。
学硕、专硕论文推荐名额分别不超过本年度学位授予人数的20%(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具体推荐名额如下:
学院
| 学硕论文
推荐名额
| 专硕论文
推荐名额
|
法学院
| 11
| 11
|
公共管理学院
| 9
| 2
|
商学院
| 5
| /
|
会计学院
| 3
| 11
|
工商管理学院
| 2
| 10
|
金融学院
| 3
| 5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6
| /
|
财政税收学院
| 1
| 1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1
| 2
|
人文学院
| 2
| /
|
信息技术学院
| 1
| /
|
经济研究所
| 1
| /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
| 2
|
旅游学院
| /
| /
|
生工学院
| 学硕或专硕推1名
|
三、报送材料要求:
1、《河北经贸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送至学位办邮箱xwbvip@126.com;
2、《河北经贸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一式一份(正反面打印);
3、与推荐表中所填代表性成果对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成果若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证明材料须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及学术论文复印件;若为研究项目,未结项的须提供立项通知书及立项申请书复印件,已结项的须提供结项通知书复印件;若为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只需提供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若为审批后的奖励或专利,只需提供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与之无关的其余材料一律不要提供。
注:各项成果均应与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并能反映学位论文水平;要准确、如实填写推荐表中各项成果,以便专家评议时核查。
4、以上推荐材料请务必于2017年9月25日前交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办公室(1办136),逾期不报,视作放弃推荐。
四、评审与公示
1、学位办公室组织匿名校外评审,评出规定名额的优秀硕士论文。
2、学校组织专家对外审评出的论文进行复审,评选本年度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3、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结果在学科学位办网站进行公示。
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办公室
2017年9月18日
附件(点击下载)(河北经贸大学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附件(点击下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