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9-23 点击数:

关于开展2017届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鼓励研究生指导教师勤勉治学。根据《河北经贸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规定》,决定开展河北经贸大学2016—2017学年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我校硕士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论文(仅含全日制)。

二、初选推荐名额

各学院按照《河北经贸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规定》的评选标准,对所申报的学位论文严格把关,认真遴选,确保推荐最优秀的硕士学位论文,尤其应优先推荐具有较强创新性的硕士学位论文。

学硕、专硕论文推荐名额分别不超过本年度学位授予人数的20%(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具体推荐名额如下:

学院

学硕论文

推荐名额

专硕论文

推荐名额

法学院

11

11

公共管理学院

9

2

商学院

5

/

会计学院

3

11

工商管理学院

2

10

金融学院

3

5

马克思主义学院

6

/

财政税收学院

1

1

数学与统计学院

1

2

人文学院

2

/

信息技术学院

1

/

经济研究所

1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2

旅游学院

/

/

生工学院

学硕或专硕推1名

三、报送材料要求:

1、《河北经贸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送至学位办邮箱xwbvip@126.com;

2、《河北经贸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一式一份(正反面打印);

3、与推荐表中所填代表性成果对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成果若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证明材料须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及学术论文复印件;若为研究项目,未结项的须提供立项通知书及立项申请书复印件,已结项的须提供结项通知书复印件;若为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只需提供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若为审批后的奖励或专利,只需提供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与之无关的其余材料一律不要提供。

注:各项成果均应与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并能反映学位论文水平;要准确、如实填写推荐表中各项成果,以便专家评议时核查。

4、以上推荐材料请务必于2017年9月25日前交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办公室(1办136),逾期不报,视作放弃推荐。

四、评审与公示

1、学位办公室组织匿名校外评审,评出规定名额的优秀硕士论文。

2、学校组织专家对外审评出的论文进行复审,评选本年度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3、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结果在学科学位办网站进行公示。

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办公室

2017年9月18日

附件(点击下载)(河北经贸大学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附件(点击下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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