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学位工作安排

时间:2017-09-05 点击数:

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学位工作安排

时间

对象

内容

负责单位(部门)

备 注

9.4—9.30

同等学力人员

申请学位审查、备案

相关学院

请在学位办网页查看《关于省招研究生通过国家学位课程考试后申请学位的通知》。

查看学位办网页《关于同等学力人员通过国家学位课程考试后申请学位的通知》及《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流程图》。

9.4—9.30

全日制硕士

省优论评选、论文抽检

学位办

1、省优论是在2015/2016学年度评选校优论中选取报送。

2、论文抽检对象为2016/2017学年度全日制硕士论文(涉密论文除外)。

9.18—11.30

2017届硕士论文

优秀学位论文评选

相关学院

请相关学院按《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进行。

11.1—11.30

2015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三年制专硕

预答辩

相关学院

1、请相关学院按照有关文件进行预答辩相关事宜。

2、学位办网页下载“预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批表”,将纸质及电子版填好后报学位办,并领取“预答辩表决票”。

3、将预答辩结果(预答辩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学位办邮箱xwbvip@126.com。

专硕、部分同等学力人员

开题

相关学院

1、请相关学院按照有关文件进行开题相关事宜。

2、在学位办网页下载“开题组委会审批表”,将纸质及电子版填好后报学位办,并领取“开题表决票”。

3、将开题结果(开题登记表)电子版发送学位办邮箱xwbvip@126.com。

10.11

12月拟授学位的学硕、专硕、同等学力人员

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

学位办

1、按我校规定格式提交电子版论文,保存为一个word文档,文档名称为“学院_专业_姓名_论文题目”,务必于10月11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至学位办邮箱xwbvip@126.com

2、学位申请人填写并提交《河北经贸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定稿检测、送审申请表》(见学位办网站下载区),以学院为单位提交至学位办

10.23

论文外审

学位办

1、通过不端行为检测的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由学位办负责打印、外审。 2、通过不端行为检测的的同等学力人员论文由学院负责打印,打印要求:按我校规定格式A4纸打印3份,封皮(用白色铜版纸打印)必须隐去指导教师和作者姓名;到学位办领取“论文评阅书”,由学院负责送审。外审结束后,“论文评阅书”原件及外审汇总表报学位办备案。

11.1

答辩资格审查

学位办

1、各学院收齐拟授学位的学术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同等学力人员科研原件,以学院为单位交至学位办。 2、填写科研汇总表,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xwbvip@126.com,由学位办审核。

11.27—12.8

论文答辩

相关学院

1、请相关学院按照有关文件进行论文答辩相关事宜。

2、在学位办网页下载“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批表”,将纸质及电子版填好后报学位办,并领取“答辩表决票”

3、答辩结束后,将答辩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学位办邮箱xwbvip@126.com。

12.11

提交印制论文电子版

相关学院

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提交至xwbvip@126.com;(每篇论文文档命名“学院-专业-姓名-论文题目)

提交硕士学位信息备案系统数据

1、在学位办网页的“表格下载”中下载并填写“硕士学位信息备案系统”(学硕)、“硕士专业学位信息备案系统”(专硕)将交电子版发邮箱xwbvip@126.com。

2、同等学力人员信息备案在同等学力申硕系统中进行(见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提交学位评定材料

在学位办网页的“下载区”分别下载并填写《硕士学位评定书》、《硕士专业学位评定书》、《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评定书》(一式两份),封皮到学位办领取。

提交照片

学术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均需提交小二寸蓝底照片一张及同版电子照片(文件命名为:身份证号.jpg;文件大小:≤10K;文件格式:JPG;图片尺寸(像素):宽150,高210);同等学力人员需提交与同力申硕平台照片同版的小二寸纸质照片

12月中下旬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学位办及相关部门

学位办、相关处室、相关学院做好会议资料等准备工作。

注:请及时关注工作动态,有些工作可能会有调整。 2017-9-3

    • 电话:0311-87656933
    • 邮箱:xwbvip@126.com
    •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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