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9-25 点击数:
根据《河北经贸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实施细则》和我校实际情况,已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者,按如下程序办理申请学位事宜。
1、仔细阅读“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流程图”。
2、下载并填写《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及《课程考试成绩批量导入模板》(成绩模板中的申请编号登录个人国家同力系统查找,相关表格只需提交电子版)。
3、身份证、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研究生结业证书(2015级及之后为:课程水平认定证书,未发放,暂不用提供)、已发表文章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已发表文章需复印封皮、目录、文章、封底,署名单位须为河北经贸大学);学位申请费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学位申请费须到我校财务处刷卡缴纳,交费时请注明年级及专业);外语及学科综合考试成绩单各一份(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打印,请使用有个人照片的成绩单,不要进个人系统下载打印)。
请携带以上材料到学院进行审核备案,申请表及材料复印件交学院留存,学院统一安排开题等事宜。
办理截止时间:9月30日
联系人:各学院在职研究生班主任。
河北经贸大学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办公室
2017年9月5日
© 2016 河北经贸大学发展规划部 All Rights Reserved. 河北经贸大学发展规划部 石家庄学府路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