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鼓励研究生指导教师勤勉治学。根据《河北经贸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规定》,决定开展河北经贸大学2017—2018学年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我校硕士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论文(仅含全日制)。
二、初选推荐名额
各学院按照《河北经贸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规定》的评选标准,对所申报的学位论文严格把关,认真遴选,确保推荐最优秀的硕士学位论文,尤其应优先推荐具有较强创新性的硕士学位论文。
学硕、专硕论文推荐名额分别不超过本年度学位授予人数的20%(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具体推荐名额如下:
学院
| 学硕论文推荐名额
| 专硕论文
推荐名额
|
法学院
| 12
| 11
|
公共管理学院
| 8
| 1
|
商学院
| 4
| /
|
会计学院
| 4
| 13
|
工商管理学院
| 3
| 11
|
金融学院
| 5
| 7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6
| /
|
财政税收学院
| 1
| 3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1
| 3
|
人文学院
| 3
| /
|
信息技术学院
| 1
| /
|
经济研究所
| 1
| /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
| 4
|
生工学院
| 1
| 1
|
旅游学院
| /
| /
|
三、报送材料要求:
1、《河北经贸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送至学位办邮箱xwbvip@126.com;
2、《河北经贸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一式一份(正反面打印);
3、与推荐表中所填代表性成果对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成果若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证明材料须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及学术论文复印件;若为研究项目,未结项的须提供立项通知书及立项申请书复印件,已结项的须提供结项通知书复印件;若为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只需提供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若为审批后的奖励或专利,只需提供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与之无关的其余材料一律不要提供。
注:各项成果均应与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并能反映学位论文水平;要准确、如实填写推荐表中各项成果,以便专家评议时核查。
4、以上推荐材料请务必于2018年9月21日前交学位管理办公室(1办136),逾期不报,视作放弃推荐。
四、评审与公示
1、学位办公室组织匿名校外评审,评出规定名额的优秀硕士论文。
2、学校组织专家对外审评出的论文进行复审,评选本年度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3、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结果在学科建设与人才引进办公室网站进行公示。
学科建设与人才引进办公室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