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学员: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20〕1号),以及《关于调整202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20〕6号),为做好我校2020年全国统考的报名准备、完成学位申请信息采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集预报名工作
由于疫情特殊时期,此次信息采集需要预先备案报名。参加本次信息采集的人员需下载填写《同等学力人员信息采集报名备案表》(见附件一),于7月8日前发至邮箱:xwbvip@126.com,我们将根据《同等学力人员信息采集报名备案表》提前备案,否则不能进行此次采集。
进行了预报名的学员,需于7月10日当天提交以下材料:
1、来学校采集之前七天(7月4、5、6、7、8、9、10日)的河北健康码绿码截图,发至邮箱xwbvip@126.com。
2、填写好的近14日健康登记表。(见附件二)
3、自6月27日凡去过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直接或间接接触过中高风险的人员,均需提交两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一次抗体检测阴性报告,报告照片发送至邮箱xwbvip@126.com。
4、乘车方式登记表(建议自驾)。采集人员需交通方式填写《同等学力人员信息采集报名备案表》,发送至xwbvip@126.com,自驾人员请填写车牌号,便于门卫登记。
以上材料需压缩为一个以学员姓名为文件名的压缩包进行发送,需于7月10日下午3:00前完成。
注意:《同等学力人员信息采集报名备案表》必须于7月8日前发送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此次采集。
二、信息采集工作
学位申请人必须通过信息平台完成注册申请、指纹和图像信息采集、资格审核、网上缴纳考试报名费、下载准考证等相关考务工作。
(一)采集条件
1、我校还未按规定通过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且未在“信息平台”注册的各类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2、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即2017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2017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位者)、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二)信息采集工作程序
1、符合采集条件人员通过信息平台注册新用户,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及电子照片,并提交学位申请。
信息平台网址:http://www.cdgdc.edu.cn/tdxlsqxt/
点击右侧“新用户注册通道”注册用户,仔细阅读相关说明后,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和电子照片(请务必使用蓝底照片),并提交学位申请。
2、已进行“信息平台”注册人员,本人须到我校进行现场信息确认、资格审查及采集指纹。此前已到校采集过指纹信息、进行了现场信息确认和资格审查的人员,本次无需到校,仅需使用已注册的帐号进行后续的“报名参加考试”工作。
信息采集时间为:
2020年7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2020年7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地点: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河北经贸大学北校区第二办公楼120室
进行信息确认与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
① 本科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② 学士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③ 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④2013级及以前在职人员须提交我校颁发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或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未结业的学员需提供缴纳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费的财务收据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⑤2015级及以后参加课程水平认定的学员携带资料按报考简章中规定的资料准备(如之前已来校进行确认并提交过相应的复印件,本次采集只须携带相应原件进行审核,无须准备复印件。因暂未收取相关费用,则无须携带相关缴费收据)。
三、报名参加考试
1、在“信息平台”中提交考试申请
学位申请人在我校进行现场信息确认和资格审查通过后,请随时关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后简称“信息平台”)(网址:http://www.chinadegree.cn/xwyyjsjyxx/zzgs/tdxltk/),查看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按通知要求,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参加考试的语种或学科、参加考试的地点等信息,提出考试申请。
在我校申请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考试语种为英语。
2、报考资格审核后,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
根据“报名通知”日程安排,我校将在“信息平台”中对已提出考试申请的学位申请人进行报考资格审核。报考资格审核通过者应及时进入信息平台缴纳报名考试费,未成功支付报名考试费的报考者,本次报名无效。
3、下载准考证,参加考试。
根据“报名通知”日程安排,考生通过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时间、地点通过指纹验证后进入考场考试。
4、公布考试成绩。
考试结束后,考生可通过信息平台查询考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四、学院报名组织工作
请各学院及时通知2013级及以前参加过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及其它符合信息采集条件的人员按通知要求注册并到校进行信息确认。(如已进行过信息采集则无须到校,可按相关通知要求直接登录“信息平台”进行报名及后续工作)
河北经贸大学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办公室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