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2013〕36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冀学位办〔2014〕7号)的精神,河北经贸大学对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培养办法进行了修改,将原来的进修班培养模式改为实行课程水平认定考试模式。
凡在河北经贸大学拟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须参加河北经贸大学统一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课程水平认定考试”。考试合格,同时通过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可以提出硕士学位申请。
一、报名参加“同等学力人员课程水平认定考试”的条件
1.凡获学士学位后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满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均可报名参加我校相关专业的“同等学力人员课程水平认定考试”。
2.未获得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及大专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且取得突出业绩者,也可参加报名,全部课程认定合格后,只颁发河北经贸大学《同等学力课程水平认定证书》,不能申请硕士学位。
二、报考专业(点击下载相关专业课程考试大纲)
序号
| 专业
| 学科代码
| 所在部门
| 联系人
|
1
| 产业经济学
| 020205
| 商学院
| 唐老师 0311-87657106
|
2
| 国际贸易学
| 020206
|
3
| 经济法学
| 030107
| 法学院
| 王老师 0311-87656310
|
4
| 民商法学
| 030105
|
5
| 国际法学
| 030109
|
6
| 法学理论
| 030101
|
7
| 刑法学
| 030104
|
8
| 企业管理
| 120202
| 工商管理学院
| 候老师 0311-87655072
|
9
| 财政学
| 020203
| 财税学院
| 刘老师 0311-87657538
|
10
| 金融学
| 020204
| 金融学院
| 高老师 0311-87657156
|
11
| 会计学
| 120201
| 会计学院
| 赵老师 0311-87326058
|
12
| 行政管理
| 120401
| 公共管理学院
| 申老师 0311-87657768
|
13
| 社会保障学
| 120404
|
14
| 新闻学
| 050301
| 人文学院
| 秦老师 0311-87655553
|
15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081203
| 信息技术学院
| 忽老师 0311-87655766
|
16
| 统计学
| 020208
| 数统学院
| 张老师 0311-87656333
|
三、课程水平认定考核
1.课程学习安排:学员所学课程根据我校相关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确定。可参考学科学位办网站“课程水平认定”栏目中的各专业《课程考试大纲》。
2.课程水平认定考试:学校对确定的课程进行课程水平认定考试,按照相同专业在校研究生课程学习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考试。
考试内容包括课程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综合分析能力。基本理论(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的掌握能力,考试题型主要有名词解释、简答题或简单计算题等;综合分析能力主要测试运用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题型主要有论述题、案例分析或综合运用计算题等。
全部课程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各科成绩合格后,颁发河北经贸大学《同等学力课程水平认定证书》。
四、注册方式及注意事项
报考我校课程水平认定的学员,需要进行网上注册和现场确认两个步骤。其中,网上注册包括校内“课程水平认定”考试报名注册和“同力统考”全国统一考试注册;现场确认包括资格审查、指纹和头像采集、提交相关证件资料等。
1.“课程水平认定”考试报名注册:凡是初次申请我校同等学力人员“课程水平认定”考试的学员,须登录我校学科学位办网站,点击“课程水平认定系统”进行报名注册。注册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1日。
2.“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注册:满足本简章第六条“申请硕士学位”的要求)还需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进行注册(务必牢记用户名及注册ID号码),注册时间为每年3月1日前(具体时间需根据国家当年政策定)
3.我校将于每年3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河北经贸大学学科人才办,对初次申请我校同等学力人员“课程水平认定”考试的学员进行现场确认(来校前务必完成在我校“课程水平认定系统”报名注册以及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进行注册),包括资格审查、指纹采集和缴费。
(1)资格审查须携带以下资料:
①《河北经贸大学同等学力人员课程水平认定报考登记表》(纸质版并粘贴一寸蓝底照片);
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④近期正面免冠小2寸蓝底照片5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报考专业);
⑤缴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收费前无需提供)。
(2)凡是初次报考并且报名时取得学士学位满三年的学员都须进行头像采集和指纹录入;
(3)缴费:收费按省物价局公布的标准执行。
五、课程水平认定考试安排:
1.我校“课程水平认定”考试每年组织两次,上半年在6月底左右,下半年在12月底左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其中,初次申报注册后于3月份现场确认后一周内选择当年6月的考试科目,当年12月份的考试科目,需在同年9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登陆校内同等学力人员“课程水平认定”系统进行考试课程选择确认,其他剩余课程的考试以此类推。
2.每次申请的考试科目需按课程大纲顺序从上至下依次选择,每次选择不超过4门,其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为初次选课时必选课程。“课程水平认定”考试不设补考环节,错过考试和考试未通过者需重新选课考试。
3.考生可在考前一周内登录我办“课程水平认定”系统导出并打印《河北经贸大学同等学力人员课程水平认定考试通知单》。考生在考前须熟记自己的准考证号(即学号)、考试时间、地点、科目等信息,以免耽误考试。
六、申请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