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学位〔2013〕36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学位办〔2014〕7号)的精神,我校将不再以“研究生”和“硕士学位”等名义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各院(所)不得以河北经贸大学的名义举办上述“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凡在河北经贸大学拟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须参加河北经贸大学统一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课程水平认定考试”。考试合格,同时通过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才能进入学位论文的开题、写作、答辩、提出硕士学位申请等环节。
一、报名参加“同等学力人员课程水平认定考试”的条件
1.凡获学士学位后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满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均可报名参加我校相关专业的“同等学力人员课程水平认定考试”。
2.未获得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及大专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且取得突出业绩者,也可参加报名,全部课程认定合格后,只颁发《河北经贸大学同等学力人员课程水平认定合格证书》,不能申请硕士学位。
二、报考专业(点击下载相关专业课程考试大纲)
序号
| 专业
| 学科代码
| 所在部门
| 联系人
| 1
| 产业经济学
| 020205
| 商学院
| 程老师 0311-87657558
| 2
| 国际贸易学
| 020206
| 3
| 经济法学
| 030107
| 法学院
| 王老师 0311-87656310
| 4
| 民商法学
| 030105
| 5
| 国际法学
| 030109
| 6
| 法学理论
| 030101
| 7
| 刑法学
| 030104
| 8
| 企业管理
| 120202
| 工商管理学院
| 周老师 0311-87655072
| 9
| 财政学
| 020203
| 财税学院
| 王老师 0311-87655768
| 10
| 金融学
| 020204
| 金融学院
| 杨老师 0311-87657186
| 11
| 会计学
| 120201
| 会计学院
| 赵老师 0311-87326058
| 12
| 行政管理
| 120401
| 公共管理学院
| 申老师 0311-87657768
| 13
| 社会保障学
| 120404
| 14
| 新闻学
| 050301
| 人文学院
| 郑老师 0311-87655547
| 15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081203
| 信息技术学院
| 仇老师 0311-87655798
| 16
| 统计学
| 020208
| 数统学院
| 张老师 0311-87655982
|
三、课程水平认定考核
1、课程学习安排:学员所学课程根据我校相关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每个专业确定11门课程。可参考各专业《课程考试大纲》(在河北经贸大学学位办网站点击下载)的内容进行学习。
2、课程水平认定考试:学校对确定的课程进行课程水平认定考试,按照相同专业在校研究生课程学习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考试。
考试内容包括课程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综合分析能力。基本理论(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的掌握能力,考试题型主要有名词解释、简答题或简单计算题等;综合分析能力主要测
试运用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题型主要有论述题、案例分析或综合运用计算题等。
全部课程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各科成绩合格后,颁发《河北经贸大学同等学力课程水平认定合格证书》。
四、课程水平认定考试安排:
1、我校课程水平认定考试每年分两次进行,上半年在6月,下半年在12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其中,初次申报注册时选择当年6月的考试科目,当年12月份的考试科目,需在同年9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登陆校内同等学力人员“课程水平认定”系统进行课程选择确认,其他剩余课程的考试以此类推。
2、每次申请的考试科目不超过4门。课程水平认定考试不设补考环节,错过考试和考试未通过者需重新申请并缴纳课程考试费用。
3、考生可在考前一周内登录我办“课程水平认定”系统导出并打印《河北经贸大学同等学力人员课程水平认定考试通知单》。考生在考前须熟记自己的准考证号(学号)、考试时间、地点、科目等信息,以免耽误考试。
五、同等学力人员“课程水平认定”考试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1.网络注册:凡是初次申请我校同等学力人员“课程水平认定考试”的学员,须进行校内“课程水平认定”考试注册和国家同等学力申硕注册。
(1)每年3月1日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我校接收同等学力人员“课程水平认定”考试网络注册报名,注册地址为:http://xwb.hueb.edu.cn:82(登录“课程水平认定”系统)
(2)每年3月1日前(具体时间需根据国家当年政策定),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学员(具体须满足第六条“申请硕士学位”的要求)还需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点击“在职硕士——同等学力申硕”,进行注册(务必牢记用户名及注册ID号码),登陆“学位申请”栏查看申请流程、上传电子照片(学位证书用、蓝底)、填写本人基本信息、提交学位申请,注册地址为:http://www.cdgdc.edu.cn/;
(3)注意事项:在网络注册开放期间,为防止网络拥堵,建议学员不要在最后二、三天进行注册。
2.我校将于每年3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河北经贸大学学科学位办,对初次申请我校同等学力人员“课程水平认定”考试的学员进行现场确认,包括资格审查、指纹采集和缴费。
(1)资格审查须携带以下资料:
①《河北经贸大学同等学力人员课程水平认定报考登记表》(纸质版并粘贴一寸蓝底照片);
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④近期正面免冠小2寸蓝底照片5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专业);
⑤缴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2)凡是初次报考并且报名时取得学士学位满三年的学员都须进行头像采集和指纹录入;
(3)缴费:收费包括报考注册费和课程考试费,其中课程考试费按课程门数收取,全部课程考试费一次缴清。收费按省物价局公布的标准执行。
六、申请硕士学位
拟申请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须具备如下条件:
1.获学士学位后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满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所申请学科的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2.从课程水平认定考试报考之日起,8年内应完成以下申请硕士学位的条件,8年内未完成者不能申请硕士学位:
(1)获得《河北经贸大学同等学力课程水平认定合格证书》;
(2)通过国家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3)按照《河北经贸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实施细则》的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开题与论文写作、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公开发表论文等工作。
拟申请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具备以上条件后,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国务院学位办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七、联系方式及其他
1.联系电话:0311-87656935联系人:吕老师
2.请及时加入QQ群:279519517(相关通知、公告、报考政策和疑难解答都通过此群发布交流,学员务必加入本群) 微信号:hbjmxkxwb
3.有关资格审查、考试等信息将发布在我校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办公室网站和以上QQ群,请及时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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